于“学、省、效”中用党纪“正己正纪正绩”

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在深于“学”、贵于“省”、落于“效”上下足功夫,用党纪“正己、正纪、正绩”。

深于“学”,在筑牢对党忠诚“制高点”中“正己”,把牢思想政治“方向盘”。理念引领行动,原理指导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党纪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入进行党内纪律教育的基础,是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更是明规明矩、正身正己的“核心途径”。要拓展学习方式,以学深悟透为重点,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主动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中深入学,善于运用共产党员网这一宝贵平台,找到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网页勤于学,原原本本读原著、逐字逐句学原文、常学常新悟原理,熟知《条例》、掌握《条例》,补足党纪知识空白,扎实党纪党规笼子,固本培元;学之愈深,知之愈明。要把学习党纪作为正本清源、涵养正气的“必修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理论内涵,清除思想杂草、洗涤灵魂角落,筑牢对党忠诚“制高点”,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

贵于“省”,在拉直自警自律“警戒线”中“正纪”,拧紧廉洁自律“总开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纵观近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例,少数党员干部,没有带头廉洁自律,从无知发展到“无畏”,由破纪蔓延到破法,最终酿成大祸,付出惨痛代价。明鉴未远,覆车如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当聚焦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将自省意识融入日常,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以典型案例为鉴为镜,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反省自我,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常怀自省之心、常思克己之道,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提升自我的重要法宝,对标对表《条例》,弄清楚“规矩是什么”“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管理好八小时内外,涵养清廉之风,慎终如始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

落于“效”,在校准竭诚为民“基准线”中“正绩”,守好清正廉洁“安全门”。从焦裕禄不让孩子“看白戏”,到杨善洲坚持“公车不私用”,再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无数先进楷模,是清正廉洁的“标杆”、干净干事的“标尺”、“人民满意”的“公仆”,更是我们终身学习的榜样。廉者,政之本也。党纪学习教育,最终目的是与为民服务深度结合,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清正清廉、正心正德、守住底线、莫踩红线,讲求实效。党员干部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必为民所谋,提高工作站位,置顶人民利益,把为民造福作为“正绩”,做遵守党纪的“带头人”、严格执纪“铁面人”,始终与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实践中,恪守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严守公与私的“警戒线”,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拓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效度”。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人民政府 何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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