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纪学习教育“收官”不“收场”,党纪学习永不止步。广大党员干部要继续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秉持求知态度、永葆钻研精神、坚定担责决心,自问自省是否“学得深”“悟得透”“践得实”,在“三问三省”中自我剖析、自我革命,真正做到明纪于心、守纪如铁,让党纪学习永远“在线”。
秉持“学非探其花,要自拔其根”的求知态度,自问自省是否“学得深”,争做党规党纪的“百晓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党规党纪条条都是高压线,只有学明白,才能找得到底线、守得住防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常常“照镜子”,对照党规党纪“正衣冠”,对照反面案例“端言行”。党纪学习切不可浮于表面、浅尝辄止,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主旨要义,抓住学习重点,掌握领会党的“六项纪律”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金标尺”。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把典型反面案例作为“活教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主动接受思想检视,听得“忠言逆耳”,喝得“苦口良药”,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保持“闻过则喜”,勇于“刀刃向内”,自觉在对标对表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永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钻研精神,自问自省是否“悟得透”,恒做知行合一的“老实人”。党纪学习,如果只是死记硬背、照本宣科,而不进行深入地思考和分析研究,是无法把握精髓要义的。党员干部要在深思细研中深感细悟,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带着目的学,追求学得深、学得准、学得广,进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学思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进行思考,以《条例》为镜自照,查找学习缺位,检视执行偏差。要融会贯通学,将学习《条例》和学习党史、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对每一条纪律规定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深入持久学,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将纪律规矩贯穿在“八小时内外”,时时刻刻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真正达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实效”变“长效”。
坚定“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担责决心,自问自省是否“践得实”,勇做担当有为的“领头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造福人民是我们最根本的职责,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最终体现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上,体现在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复兴的实践实干上。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针对一些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的干部,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在总则和分则部分都进行了完善,在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放开手脚去履职、去担当,把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投入到一件件具体的工作中去。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时刻以人民利益为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党的纪律内化为造福人民的价值追求,在党纪学习中涵养“事不避难”的责任意识,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冲锋在前,以坚如磐石的战略定力、勇于斗争的奋进姿态,直面矛盾问题和困难挑战,不断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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