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党纪“三盏灯”照亮党员干部“赶考之路”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 王瑞华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生而为人,正气充盈;为任一方,造福一地。”党员干部要点燃“信仰明灯”“自律警灯”“廉洁清灯”,照亮“忠诚之路”“纯净之路”“自律之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在“革命理想高于天”中点燃“信仰明灯”,照亮矢志不渝的“忠诚之路”。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既是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压线,也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加强党纪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日常性、关键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应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血脉之中,作为坚守政治信仰的具体行动。要时刻铭记纪律的庄重与威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常修政德之基,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明的纪律观念,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胸怀国家大事,将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以扎实的理论学习为基础,厚植遵规守纪的底气,涵养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品格。要从内心深处尊崇党纪、敬畏党纪,在行动上严守党纪、捍卫党纪,让思想在不断锤炼和洗礼中更加坚定、更加稳固,共同构筑起党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舟行千里定于锚”中点燃“自律警灯”,照亮升华心灵的“纯净之路”。党纪党规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心明则尺准,心亮则途清。党员干部应善用身边及典型的案例,既汲取正面榜样的力量,也警惕反面教训的警醒,以鲜活的案例为“教科书”,将党纪党规的精髓深刻内化。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实践中,党员干部需时时对照,反思自省。应当“以贤为镜,见不贤而自省”,细致审视自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足,查找差距,纠正偏差。如此,方能用党的纪律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将外部的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我追求,在自我警醒与激励中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在党纪党规的明镜之下,做到心正、行直、事顺。

在“清风两袖朝天去”中点燃“廉洁清灯”,照亮克己奉公的“自律之路”。“为政以公,行胜于言。”纪律的生命力源于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践行与恪守,守纪是知纪、学纪、明纪的终极目的。广大党员干部应成为遵规守纪的楷模,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时刻铭记纪律之庄严,念及党纪如“紧箍咒”,警醒自我远离贪欲之害。要常拂心灵之尘,紧握规范言行的“金箍圈”,确保为政清廉、用权公正。同时,更需将廉洁自律的要求延伸到工作之外,自觉净化社交、生活、朋友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面对“糖衣炮弹”的诱惑和“蝇贪蚁腐”的侵蚀,我们须炼就“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定力,在风险与考验面前稳住心神、耐住寂寞,让铁的纪律成为日常的习惯和自觉的行动,使我们在清风徐来的道路上,始终两袖清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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