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既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它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振兴大局,也是我们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但是在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着征求群众意见不够、急躁冒进倾向;一些党员干部初心不足,存在着为了推进工作不惜侵害群众利益的不良倾向。当好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乡村建设的全过程,才能创造出人民认可满意的工作实绩。
秉持为民初心,推进乡村建设。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为了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也是党员干部的初心所在。如果只顾眼前发展不惜侵害群众利益,就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因此在乡村建设中要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我们工作的标准,决不能为了推进工作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问计问策于民,尊重群众主体。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在工作推进中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建议,按群众的意愿统筹实施,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实现“群众的事由群众说了算”,决不能想当然做事、拍脑袋决策,干出“自以为对老百姓好,老百姓却不买账”的傻事。
讲究方式方法,赢得认可支持。为老百姓办实事既要有诚心诚意,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即使是为老百姓好,有的地方却因为方式方法不对,工作统筹衔接不够,征求群众意愿不充分,做群众工作不深不细,老百姓也不满意、不认可。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在群众最盼上下功夫、在群众最急上思对策、在群众最烦上解忧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新征程上,我们基层干部要不断提升抓好乡村治理、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能力水平,以更大的自觉、更强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在乡村振兴的“赶考路”上跑出“加速度”,努力描绘出一幅幅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新画卷,真正实现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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