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一、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政治引领、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牢政治方向。要锚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基地、夯实人大依法履职民意基础的阵地、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场地、推进人大代表参加基层治理的高地”的具体目标,出台关于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和拟制关于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的实施方案,为高标准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提供指引。
二、在立法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在立法各个环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使每部法规都能够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反复听取意见、认真论证分析,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把立法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及时把百姓诉求提上立法日程,真正把法立到群众的心坎上。
三、在监督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有序扩大群众参与,充分体现人民利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教育、就业、生态保护等问题,听取黑臭水体治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报告,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实行全流程监督,精心组织好事前、事中监督,通过媒体公开监督过程。做好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开展系统性、跟进式、“回头看”监督,探索构建“3+X”闭环监督模式。要组织好审议意见集中交办会,通过面对面交办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及调研报告,持续抓好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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