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指出要“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基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治理成效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基层负担过重,存在资源、能力与任务不匹配的“小马拉大车”难题。
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不能把减负简单理解为工作“减量”,而是要注重标本兼治,通过治理转型、制度创新、作风转变等手段达到减负目标。
第一,推动权利赋能,实现权责对等。根治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要从优化政府权责配置入手,着力“轻车减负”做减法,聚焦“壮马赋能”做加法,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首先,按照“依法下放、非准禁入”的原则,防止职责任务随意下沉。设置职责任务下沉的标准和门槛,职能部门下放职责任务要按照事前酝酿、提出申请、组织审核的程序进行。其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基层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权等各类保障,推动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改变“事下人不下,责下权不下”的不对等关系,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再次,按照“精简效能、动态调整”的原则,推动基层职能优化、结构再造、人员重组,倾力推动力量往下沉,强化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任务承载力,提升基层干部的话语权,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科学配置。最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科学规范属地管理,有效减少基层“属地管理”事项,切实解决属地责任扩大化等问题,建立权力清单、规范责任清单,防止有关部门随意“甩锅”。
第二,加强源头管控,转变督考方式。根治基层负担过重的顽疾,要推动督查考核事项向中心聚力、向发展聚焦,完善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考核机制,不断推动精准问责、规范问责。首先,要减数量、降频次、缩时长。形成一套定计划、列清单、事前审批的严密流程,加强督查考核的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切实提升督查考核实效。其次,统筹规范督查考核事项,明确同类督查考核事项合并开展,涉及多部门的集中组团开展,变“多头式”考核为“一站式”考核,做到“多考合一”,实现督考由“一窝蜂”向“一盘棋”转变。再次,改变“材料一摞、制度一墙”的考核方法,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主要看工作实绩。最后,要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严禁任性问责,防止问责走样,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激励性和惩戒性的平衡,营造理性与宽容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三,优化工作作风,促进真抓实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首先,要从思想层面入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基层减负,重在减形式主义、减官僚主义、减层层加码。基层负担过重,问题出在基层,根子在一些上级部门及领导。只有让上级部门及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与权力观,改变工作作风,基层干部才能真正成为减负政策的受益者。其次,要从制度层面着力,制定详细的“减负清单”和“落实程序”,推动应减尽减、能减必减,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牢牢守住精文减会硬杠杠,紧紧扼住基层重负反弹回潮的冲动。最后,要从技术层面切入,充分使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发挥出科技减负、数据赋能的作用,防止信息形式主义与智能官僚主义,避免技术反噬治理,真正将基层干部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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