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一重大决定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能够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法治为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决定》提到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名正”才能“言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从法律上“正名”,准确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该法将聚焦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有助于谱写法治保障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新质为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当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面临一些挑战。界面新闻在2023年的调查中显示,有66.1%的企业反映最大问题是市场需求不足,成本费用和政策环境等问题,占比分别为49.4%和46.7%。发挥好民营经济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生力军作用,用好科技、人才和创新的联合驱动作用,用新质生产力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大有作为。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家们尤其是创新型企业领导者,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闯出了一片天地。如今,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会注入新质生产力人才动能,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保障为先,为民营经济有序发展遮风挡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为民营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对照国家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准入环节的隐性门槛,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激励惩戒机制。做好服务型政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确保民营企业在项目策划、实施、运营等各个环节中享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要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民营经济,起于改革,兴于改革。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民营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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