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中的金融扶贫机制研究

2021年2月,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在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后,我们仍要坚持不忘初心,在下阶段的工作中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2021年中央发布相关文件,指出接下的工作重点就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为下一阶段的农村工作指明方向。如何在乡村振兴的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成为我们的主要问题,我们需要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福建省为例,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秉承“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理念,认真贯彻总行有关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准确定位职能,创新工作思路,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扩大对福建省扶贫开发事业的支持力度。

福建省内的扶贫工作存在以下的制约因素:

(一)重点县普遍存在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困难等问题,难以筹措足够的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所需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家支持、银行贷款及社会捐赠。

(二)农业扶贫固有的高风险、低收益、高成本、长周期的特点,与商业性金融追求利润、规避风险的属性相矛盾,商业性金融对扶贫投入热情不高;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受资金规模制约而“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严格的风险监管压力下,信贷人员存在恐贷、惜贷的心态,加剧了金融扶贫的难度。

(三)贫困地区融资担保发展滞后,农户难以提供有效抵押物,“贷款难”困扰着贫困户的自主发展;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保险覆盖不足,影响金融机构扶贫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四)重点县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偏少,对接项目缺乏,部分产业扶贫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银行“难贷款”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不足,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有的地方扶贫资金存在多管理和分散投入的问题,与开发性金融扶贫信贷资金未能形成合力;有的地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使用效率不高,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扶贫资金监管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融资主体正常融资。有的扶贫项目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存在风险隐患;有的地方投融资主体负债过度,偿债能力弱化;有的地方发生挪用扶贫资金、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骗取扶贫资金的案件。

通过以下几个措施,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有了阶段性的进步:

(一)  加强银政合作,搭建融资平台(二)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扶持重点(三)  选准重要抓手,支持产业扶贫(四)  发挥各方优势,创新融资模式

(五)  融资融智并举,积极主动作为脱贫攻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性金融要创新理念、开拓思路,构建以“合作联动、产业带动、创新驱动、风险防控、融智推动”为载体的融资机制,推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永定区培丰镇陈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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