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层治理经历了组织化、失组织化到再组织化的演变过程,这也是基层治理不断创新的过程。2013年,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成社会“再组织化”。进入新时代,要如何用好“再组织化”深化基层治理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有效实现路径。
一、推行网格治理推动再组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促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来推动社会的再组织化,构建“大党建”格局,形成“共建、共治与共享”的核心力量。在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面,从封闭、各自为政的模式,转变为推进网格化管理,形成开放、有机联系的模式。同时,不断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架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二、推行社会化服务推动再组织化
现代化城市经济高度发达、人口规模巨大、社会诉求多元,单一依靠地方政府行政化运行方式难以适应治理需要,需要通过借助市场的力量,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推进国家、市场和社会多元投入、协作对话,共同推进。鼓励并支持在社会治理中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体系、环境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自律管理、规范行为和自我服务等功能。在城市治理中,依托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横向联系,采用非强制性的协商、合作、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多元治理的理想结构。
三、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再组织化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生产经营逐渐成为主要的生产组织形式,农村以生产队和人民公社为基础的“整体性”社会趋于消解,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量流动到城镇。社会个体从依附于村集体演变为独立的个人,基层社会逐渐从高度组织化过渡到低度组织化的状态,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也日渐削弱。近年来,我们推行网格治理、院落治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都是要实现党组织对农民的再组织化过程,对村级重大发展目标、产业规划等都要由党组织定思路、把方向,主导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等,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通过不断建立与村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将群众再组织起来,有效地凝聚起来,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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