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以高水平安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源头防范,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防控工作,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压实属地维稳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坚持筑牢根基,提升平安建设实效。以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为抓手,统筹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对接,推动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做到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了结”,尽力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群众对基层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的认同感和主体责任感。
坚持法治供给,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把社会治理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核心作用,确保法律在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全社会形成行之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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