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关乎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自治为基,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基层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自治作用,才能让治理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成效。通过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让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增强责任感和参与感。村庄通过成立村民理事会,共同商讨村庄发展大计,解决邻里纠纷,不仅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也增强了村民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法治为本,筑牢基层治理坚实保障。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要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让群众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基层执法公正规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德治为先,涵养基层治理文明风尚。德治是一种柔性治理方式,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树立榜样,引领风尚,让道德的力量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些地方设立“道德讲堂”,讲述身边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了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自治、法治、德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只有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创新,以自治激发活力,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绘就基层治理的新画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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