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农村基础设施闲置亟待加强监管

农村基础设施涉及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按照服务性质划分,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人文基础设施以及流通性基础设施四大类。当前,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总量不小,但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供需不匹配,建成即“睡觉”。部分地区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时,存在与实际需求不符的现象,建前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项目配套设施建成后便“睡觉”。以农田水渠建设为例,传统思维只注重排水,不注重拦水蓄水,但近些年有的地方旱灾频发,需要调整建设思维。有的排水涵管底部比农田排水沟出口处的地基还高,一旦田间积水,就成了摆设。

建管不协同,闲置到“荒废”。有的项目设施缺少常态化管护机制,基层政府部门和实际使用者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且缺乏有效管护资金支持。大部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完成后就处于无人维护、管理的状态,实际运营角色往往由村集体或个体来承担。持续运营成本相对于收入薄弱的乡村而言负担太重,一些贫困村完全依赖于现有各部门政策资金补助和扶贫专项基金进行支撑,一旦脱贫后续设施管护、运营难度势必会加重。

问效不同步,资源被“浪费”。当前对于项目设施的相关考核,重视了建设环节上的完备,忽视了结果上的有效,即注重对资金“干了什么”的审计与监管,却缺少对项目设施产生的实际效益的评估和考核。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不少地方盲目上马项目,“草莓贵就种草莓,猕猴桃贵就种猕猴桃”,发展“一窝蜂”,无序建大棚;二是无服务、少技术、缺销路,一些地方仅靠农民自己闷头干,项目难免“量大质低”甚至出现“烂尾”。

一方面,要基于农业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和瓶颈,有针对性地编制农业基础设施规划。另一方面,也要基于空间布局,进一步推动农业基础设施集聚,并以此带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统筹好规划设计和实际需求,实现效益最大化,从源头上杜绝闲置现象。要健全管护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村民自治监督责任,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要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同时坚持严格考核,强化跟踪问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铲除项目设施闲置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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