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要有三“不为”

“为官不为”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干部队伍中以往不太明显的懒政、怠政的现象也逐步暴露出来。领导在群众路线活动中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做官,是做老百姓的官,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只有敢于为民请命,敢于啃硬骨头,做到平常时爱人民、关键时为人民、危险时护人民,才是真正的好官。

为官要避免“不想为”。干部基本只有必要的会议和签字、报销到单位,其他时候很少见到人,单位有事只有电话请示汇报。以“庶前训之可钻,聊朝隐乎柱史”为处世哲学。这样的为官不为,是一种懒政,是一种渎职,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并不亚于腐败。不为者心中无“守土之责”,表现出来的就是“漂浮”。

为官要避免“不敢为”。和稀泥的为官不为者,心中多想的是“无过就是功”“平安到站”,习惯性地“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看见难点低头走”,最终导致矛盾越积越深,以至无法收拾。这些干部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尤其对那些会报复的恶人、会办事的能人、有交情的自己人,无原则迁就,无底线退让。

为官要避免“不作为”。在位置上待了太久,自认为仕途失意,带着失落之情以至于整日牢骚,这些所谓的失意者,往往还陷入一种恶心循环,在一个岗位上待久了,觉得未获提拔便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纵观许多官场失意者,动辄拿自己资格老,已在某个岗位工作很多年说事。这些现象是因为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宗旨意识淡漠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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