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虽逐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有效防范新污染物风险的目标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仍面临着客观上的各种问题。

一是法律支撑不足。相较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化学物质管理立法起步晚,尚无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管理单行法,新污染物治理缺乏上位法支撑。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各类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已经立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与环境管理的关系仍未理顺:已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少对新污染物的规制,如我国最新制定和修订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均无新污染物防治相关条款。同时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标准、规章制度。现行地表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包含被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相关标准:缺少明确的化学品管理基本制度、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存在交叉或空缺:缺少化学物质信息报告、数据报告和数据监督制度:缺少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公众知情和参与制度也尚待完善。

二是科技支撑滞后。新污染物治理的关键点是“新”、难点也是“新”。“因为“新’,存在监测方法跟不上、污染底数不明确、环境过程不清楚、环境危害不掌握、常规防治方法不起作用等问题。”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几大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2023年,生态环境部联合11部门发布了5种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单,但这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微颗粒、微塑料甚至可以通过母亲的血液输送到胎儿的胎盘上,但是其发生机理与对健康的影响仍待科学研究给出答案。新污染物快速识别方法短缺、理论基础薄弱,导致科学界对大多数新污染物的毒性作用机制不明晰,新污染物治理的高效净化技术匮乏。有限的研究主要局限于部分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毒理学方面,新污染物的污染源、迁移扩散、分布特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控制技术研究十分薄弱,我国既缺乏污染本底资料、基础数据,也缺乏可行的污染物监测和控制技术。同时,我国当前仍缺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和规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缺少跨部门管控执法技术指导文件等。

三是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不足。目前,我国对新污染物的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其了解不深、重视不足,在宣传方面,也就缺乏针对新污染物的类型、危害、来源、防治措施等多方面、立体化的宣传,且目前多为网络报道、公众号推文,宣传手段较为单一。同时公众参与也较少,目前我国公众参与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的主要形式包括参加听证会、奖励活动等,但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深度不够,且参与新污染物防治的范围较窄,譬如在相关政策、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决策以及新污染物的监管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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