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数字市场健康发展导向系统,以“指引标识”模式促进良性竞争

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受访专家表示,该规定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精准识别和遏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市场日新月异,整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传统商业交易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加持下,衍生出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诱导消费者好评、反向刷单以及恶意不兼容等方法,营造虚假的商业数据,恶意打压竞争对手,从而在商业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电子商务的信用评价体系造成严重的破坏,妨碍了数字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泛滥,是多重因素导致的。一是这些行为的隐蔽性更强。互联网交易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模式多,速度快,呈现出交易结构和交易主体多样化的特点,比如好评返现行为,仅发生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消费者通过“好评返现”得到实质性的经济回报,降低购物成本,而商家获得虚假的好评,得到平台流量推送,提高店铺的热度,属于“两厢情愿”的行为,除当事人主动曝光,很难被监管到。二是平台主体责任长期缺失。互联网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型产业,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无法对所有交易行为进行规范限制。部分平台抱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投机心理,或者当违法成本远小于违法收益的情况下,往往保持默不作声的态势,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监管难度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技术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一般的监管人员很难掌握互联网的运作模式,无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地域范围过大或牵扯到大企业时,县区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很难做出及时有效地监管措施,阻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一步发生。

《规定》的发布属于适应新形势下规则调整需求的必然之举。对于保障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如何能够真正落实好《规定》,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是压实平台责任。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平台要积极履行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承担起协同监管的重要职责,促进平台和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提高执法效能。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因事制宜,打好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用好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对于跨平台、跨地域的重大案件,可以采用央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打破属地管辖的限制,让违规违法行为难逃法网。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定》的发布完善了网络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具体表现,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追究,为数字经济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企业平台和监管部门要担负起自身职责,严格推动《规定》落实见效,多方协同净化数字经济市场环境,以高质量的数字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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