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条例》四结合,当好三十六变党员

2024年3月,《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条例》与思想、敬畏、担当、生活等相结合,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党员。

一、将《条例》与思想相结合,变身强信仰党员。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党忠诚”是党员的基本品格,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原原本本、认认真真、逐章逐条地学习《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时刻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警醒自己,以自我革命精神完善自己,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渗透和腐蚀,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自觉做新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将《条例》与敬畏相结合,变身守廉洁党员。“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对《条例》要心怀敬畏,常存危机感、知方圆、守规矩,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想都不能想。通过对《条例》“下马看花”般的学习,边走边看、边看边学、边学边思,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时刻绷紧廉洁奉公、守法为民之弦。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多思“贪欲害”,用《条例》来约束提升自己,时刻修正航向、坚定立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三、将《条例》与担当相结合,变身强履职党员。“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对于《条例》的“学问思辨”更重要的在于如何落实在“行”。正所谓“为学之实,固在践履”,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外化于行,党员干部更要时刻增强自制力,始终对党忠诚,做到言有戒、行有止,不触底线、不踩红线,在行为上明确是非界限,始终保持一种“出于淤泥而不染”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带头营造“崇廉尚洁”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四、将《条例》与生活相结合,变身优作风党员。纪律严明是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以《条例》为戒尺警醒自己,常态化开展作风整顿、自查剖析“回头看”活动,敲响清廉警钟。坚持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敏锐、方向上的清醒。要保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则弃之,否则必将滑进腐败之渊、踏上不归之路。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炼就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盖世武功”。清正廉洁离不开家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一个党员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既管住自己,努力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也管好家人,涵养新时党员的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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